股市必读:山东高速(600350)10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558.66万元,占总成交额11.59%
截至2025年10月21日收盘,山东高速(600350)报收于9.01元,下跌1.31%,换手率0.31%,成交量14.86万手,成交额1.34亿元。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0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558.66万元,占总成交额11.59%。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山东高速集团拟向皖通高速协议转让所持7%股份,交易金额达30.19亿元。
资金流向 10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558.66万元,占总成交额11.59%;游资资金净流出344.75万元,占总成交额2.56%;散户资金净流入1903.4万元,占总成交额14.16%。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高速338,419,95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0%增至7%。资金来源为自有及/或自筹资金。交易尚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大会审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及办理过户登记。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股份,且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可提名1名董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买卖山东高速股份。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山东高速338,419,957股A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本次权益变动前,高速集团持股比例为70.57%;变动后持股比例降至63.57%,仍为控股股东。本次转让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转让价格按相关规则孰高原则确定,支付分两期进行,标的股份无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皖通高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同时需上交所合规性确认及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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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0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558.66万元,占总成交额11.59%。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山东高速集团拟向皖通高速协议转让所持7%股份,交易金额达30.19亿元。
资金流向 10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558.66万元,占总成交额11.59%;游资资金净流出344.75万元,占总成交额2.56%;散户资金净流入1903.4万元,占总成交额14.16%。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高速338,419,95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0%增至7%。资金来源为自有及/或自筹资金。交易尚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大会审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及办理过户登记。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股份,且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可提名1名董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买卖山东高速股份。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山东高速338,419,957股A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本次权益变动前,高速集团持股比例为70.57%;变动后持股比例降至63.57%,仍为控股股东。本次转让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转让价格按相关规则孰高原则确定,支付分两期进行,标的股份无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皖通高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同时需上交所合规性确认及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以8.92元/股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山东高速7%股份(338,419,957股),交易金额为3,018,706,016.44元。本次转让前,高速集团持股比例为70.57%,转让后持股63.57%;皖通高速持股比例由0增至7%。皖通高速承诺所获股份12个月内不转让,并有权提名1名董事。本次交易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皖通高速股东大会审议及上交所合规性确认,并办理过户登记。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不涉及要约收购,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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