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必读:金开新能(600821)10月2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766.8万元,占总成交额11.24%
截至2025年10月20日收盘,金开新能(600821)报收于5.73元,上涨0.17%,换手率1.38%,成交量27.56万手,成交额1.57亿元。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0月2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766.8万元,占总成交额11.24%。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金开新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A股股东同意占比80.8762%。
资金流向
10月2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766.8万元,占总成交额11.24%;游资资金净流出379.66万元,占总成交额2.41%;散户资金净流出1387.13万元,占总成交额8.82%。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0月20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战友主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43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2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762%,中小投资者同意占比51.7334%。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战友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股东共4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2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A股股东同意133,947,836股,占80.8762%;反对2,396,900股,占1.4472%;弃权29,275,957股,占17.6766%。对持股5%以下股东单独计票结果显示,同意33,947,836股,占51.7334%;反对2,396,900股,占3.6526%;弃权29,275,957股,占44.6140%。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
h2,h3,h4{padding: 10px 0;font-size: 16px;line-height: 30px;color:#262626;font-weight: 600;}h2{border-bottom: 1px solid #d8dee4; padding-bottom: 0.3em}.article_content ul{padding-left:22px;}截至2025年10月20日收盘,金开新能(600821)报收于5.73元,上涨0.17%,换手率1.38%,成交量27.56万手,成交额1.57亿元。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0月2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766.8万元,占总成交额11.24%。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金开新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A股股东同意占比80.8762%。
资金流向
10月2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766.8万元,占总成交额11.24%;游资资金净流出379.66万元,占总成交额2.41%;散户资金净流出1387.13万元,占总成交额8.82%。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0月20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战友主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43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2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762%,中小投资者同意占比51.7334%。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战友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股东共4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2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A股股东同意133,947,836股,占80.8762%;反对2,396,900股,占1.4472%;弃权29,275,957股,占17.6766%。对持股5%以下股东单独计票结果显示,同意33,947,836股,占51.7334%;反对2,396,900股,占3.6526%;弃权29,275,957股,占44.6140%。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
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加载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