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必读:松芝股份(002454)10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05.22万元
截至2025年10月16日收盘,松芝股份(002454)报收于8.3元,下跌2.12%,换手率1.09%,成交量6.82万手,成交额5691.58万元。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0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05.22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502.4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02.74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松芝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资金流向 10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05.22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502.4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02.74万元。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现场会议在上海市闵行区举行,同时提供网络投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126,499股,占总股本0.33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1名,代表股份12,751,126股,占总股本2.029%。会议审议《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议案获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纪安康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股东及代表共155人,代表股份14,877,6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6686%。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13,389,06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946%;反对1,458,164股,占9.8011%;弃权30,400股,占0.204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62,562股,占88.3260%;反对1,458,164股,占11.4356%;弃权30,400股,占0.2384%。议案获通过。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合法有效。备查文件包括股东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
h2,h3,h4{padding: 10px 0;font-size: 16px;line-height: 30px;color:#262626;font-weight: 600;}h2{border-bottom: 1px solid #d8dee4; padding-bottom: 0.3em}.article_content ul{padding-left:22px;}截至2025年10月16日收盘,松芝股份(002454)报收于8.3元,下跌2.12%,换手率1.09%,成交量6.82万手,成交额5691.58万元。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0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05.22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502.4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02.74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松芝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资金流向 10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05.22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502.4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02.74万元。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现场会议在上海市闵行区举行,同时提供网络投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126,499股,占总股本0.33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1名,代表股份12,751,126股,占总股本2.029%。会议审议《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议案获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纪安康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股东及代表共155人,代表股份14,877,6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6686%。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13,389,06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946%;反对1,458,164股,占9.8011%;弃权30,400股,占0.204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62,562股,占88.3260%;反对1,458,164股,占11.4356%;弃权30,400股,占0.2384%。议案获通过。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合法有效。备查文件包括股东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
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加载全文
